“网页快照”是新类型的内容呈现方式。在搜索引擎没有大规模应用以前,这种呈现方式极其少见。但如今,随便打开一个搜索引擎,在搜索结果里,往往都会有“网页快照”的提示。“网页快照”对于网页内容检索意义甚大,因为它的存在,很多已经消失的内容得以再现。然而,也因为它的“再现”,被很多人以为是一种侵权行为。
因为涉及“网页快照”的案件很少,司法实践中对其性质评价得少。但是,随着互联网服务的广泛应用,以及互联网用户产生的内容质量越来越高,“网页快照”的应用领域会更加宽泛。“网页快照”,本质上属于对内容的“ ** ”。但是,“网页快照”对内容的 ** ,其实质是为了方便搜索引擎的用户比照网页的变化情况,以及在原网页暂时失效时让用户仍然能获取网页信息,“网页快照”出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代原网页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“网页快照”有点类似我国合理使用中的“引用”(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)。对于这种有利于内容传播、保存的技术手段,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自然是应当予以正面评价的。